阿政发〔2025〕49号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旗直各委办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相关规定和《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的通知》(阿政办发〔2025〕35号)要求,对2025年7月31日之前印发的以旗人民政府和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保留并继续执行《关于印发阿鲁科尔沁旗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阿政办发〔2022〕103号)等5件规范性文件。
附件:2025年旗本级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7日
附件
2025年旗本级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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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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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印发阿鲁科尔沁旗最低生活保障综合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
阿政办发〔2024〕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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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印发《阿鲁科尔沁旗天山城区养犬管理办法》的通知 |
阿政办发〔2023〕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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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印发阿鲁科尔沁旗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
阿政办发〔2022〕1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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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关于印发《阿鲁科尔沁旗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 |
阿政办发〔202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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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关于印发《阿鲁科尔沁旗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
阿政办发〔2015〕8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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