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自治区总工会在全区实行工会经费由税务部门全额代征以来,至今仍有部分企业未建立工会组织,也未向旗总工会提供返还经费的工会账户,造成应返经费滞留。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管理办法》(内工办发(2018)70号)第七条“对确因小微企业所在工会联合会没有开设工会银行账户不能覆盖使用的,地方工会可对收缴期限超过三年(含)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结转为本级工会经费收入。结转前,有关盟市、旗县(市区)工会应通过当地新闻媒体或工会微信、网站等新媒体,对拟结转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情况予以公示,规定公示期不得少于15天,接受基层工会和职工群众的监督。
现公示未返经费的小微企业618家,总金额976,317.00元,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15天,请相关单位于公示期内,联系办理建会开户及工会经费返还事宜,公示名单为2021年12月31日前未能返还成功工会经费的相关单位,具体公示名单如附件。
附件:小微企业未返还经费名单
阿鲁科尔沁旗总工会
2025年6月19日
| DOCUMENT20250619567576549992.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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