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政策依据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分工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字〔2021〕59号)精神,进一步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阿鲁科尔沁旗电力接入工程政企共担机制实施意见》包括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及定义、费用分担原则、实施流程、有关要求、附则六部分内容。
(一)目的和依据。主要包括引用国家、自治区出台文件以及制定实施意见的目的。
(二)适用范围及定义。包括两条内容,主要为实施意见适用范围、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定义、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划分、电力接入工程范围。
(三)费用分担原则。包括三条内容,主要为低压项目、储备土地项目和除前两类外的其他类项目三类项目费用分担原则。
(四)实施流程。包括三条内容,主要为低压项目、储备土地项目和除前两类外的其他类项目三类项目出资的具体流程。
(五)有关要求。主要针对属地政府具体实施提出工作要求。
(六)附则。主要为文件效力问题。
附原文:关于印发阿鲁科尔沁旗电力接入工程政企共担机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