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就业援助政策,积极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现就开展2026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需具备以下条件:
1.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4)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5)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2.存在有效的灵活就业记录;
3.以灵活就业形式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二)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领社会保险补贴需具备以下条件:
1.离校2年内未就业;
2.存在有效的灵活就业记录;
3.以灵活就业形式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二、补贴期限
(一)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年龄界定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延迟退休政策开始执行后,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享受期限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要求执行。2025年1月1日前初次申请的,按照原法定退休年龄(女50、男60周岁)核定享受补贴时间,2025年1月1日后初次申请的,按照新的延迟后法定退休年龄核定享受补贴时间。
三、补贴标准
根据《关于提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通知》(赤人社函〔2020〕102号)文件规定,2026年度赤峰市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500元。补贴期限不足1年的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58.3元。补贴险种为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当年新登记灵活就业人员从登记次月开始计算补贴时间。
四、申报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初次申报人员到所在社区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灵活就业登记”;往年申报人员到所在社区进行身份核验确认。
(二)2026年度按照自治区要求,补贴需申请人在支付宝端“就业内蒙古”小程序在线申请,具体步骤详见附件《支付宝小程序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操作流程》。
(三)经社区受理、街道初审、旗就业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在“阿鲁科尔沁旗就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报旗财政,待就业补助资金拨付后按照申报先后顺序将补贴发放到个人社保卡。如遇资金不足,剩余的在次年就业补助资金下达后予以支付。
五、申报时间
在2026年度内申报,未按期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2026年9月15日
| 支付宝小程序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操作流程.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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